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授权协议书

一、本人同意并授权冠县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被授权方)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相关规定,采集、保存、整理、加工涉及本人的公共信用信息,以及本人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同意将信用评价结果推送至各应用场景提供部门,用于信易+激励政策应用。本人知晓,被授权方不经授权,也可依法依规通过合法渠道归集本人的公共信用信息。

二、本人知晓,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刑事处罚信息和其他守信、失信信息。

三、本人同意授权被授权方,依据《冠县社会信用管理办法》《冠县社会成员信用积分管理办法》《冠县社区居民信用积分评价办法》《冠县农村居民信用积分评价办法》对本人公共信用信息进行积分管理,形成本人的公共信用评价。

四、本人知悉,个人信用积分采用千分制,默认得分为1000分,计算公式:信用积分=1000分+加分分值-减分分值(信用降级)。依据公共信用信息和信用积分,分为模范、优秀、良好、一般、失信警示、严重失信六个级别,分别使用“AAA、AA、A(A+、A-)、B、C、D ”予以标识。各级别对应的具体分值如下:

(一)模范级别(AAA),分值为1050分及以上;

(二)优秀级别(AA),分值为1030分至1049分;

(三)良好级别(A+、A、A-),“A+ ”级分值为1001分至1029分,A 级分值为1000分,“A- ”级分值为960分至 999 分;

(四)一般级别(B),分值为850分至959分;

(五)失信警示级别(C),分值为600分至849分;

(六)严重失信级别(D),分值为599分及以下。

五、本人知悉并同意,被授权方在为本人提供信用服务期 间,可以通过冠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使用本人的公共信用信息。在查询和使用本人公共信用信息时,被授权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或不当使用。

六、本人知晓,本人有权撤销授权,并向被授权方提出纸质说明撤销授权被授权方对本人公共信用信息进行信用评价。

七、如勾选“ 同意 ”,系统自动默认本人签署了《个人信用信息应用授权协议书》。

本人声明:被授权方已依法向本人提示了上述条款,本人 知悉并理解本授权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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